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30条措施促就业帮创业
网络商户创业信誉良好,优先享受贷款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向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不断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五大方面三十条具体措施,从而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就业创业工作新格局,为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提供有力保障。
网商创业信誉好可享贷款及贴息政策
在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方面,我省将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调整为10万元
在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方面,我省将推出深化改革降低创业门槛、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新平台、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同时将健全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申报评估体系,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建成100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补助。同时稳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8万元、10万元等不同标准统一调整为10万元。
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安置高校毕业生
从2016年起每年引导1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及县市区各类企业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全省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完善实名信息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每年扶持4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