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甘人社通〔2015〕21号
关于报送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度全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州及以下单位可招录应届毕业生,也可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包括服务期满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 “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除机要、保密等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包括服务期满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
二、市州及招录计划较多的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应拿出本市州或本部门招录总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 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
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为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和人员编制“两个只减不增”的要求,制定录用计划要在编制限额和自然减员指标内进行,并有相应的空缺职位。市州及以下单位招录计划由市州编办审核并加盖市州编办公章后报省编办审核,整体超编的市州原则上不安排招录计划;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招录计划由省编办审核盖章。2014年度未落实的招录计划,可列入今年招录计划继续使用。
五、市州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招录计划和职位条件,分别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编办审定。
六、各招录单位应对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表述,不得设置违反政策法规和歧视性的条件。各招录单位在编制《2015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时,要特别注意:一是必须明确招录的具体单位,不得用“xx市市直”、“xx市乡镇”或“xx市xx系统”来表述;二是“专业”一栏要参照《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甘人社通〔2014〕116号)进行设置,除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都以专业大类为主;三是“职位简介”一栏必须对职位进行准确描述,尤其是人民警察职位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职位要详细表述为“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等,以便在体检环节执行不同的体检标准。
七、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为积极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招人难”问题,各地在设置职位条件时,既要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条件设置应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特别是学历条件,不宜过高。也可适当提出户籍要求,确保招录的人员能“留得下、用得上”。
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21号)精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暂停招录工作人员,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位后,按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继续通过“四级联考”招录渠道补充工作人员。
九、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和省直单位要抓紧上报招录计划。务必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2015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总计划简表》、《2015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和《2015年度市县自然减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3)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编办市县处和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邮箱269132290@QQ.com)。
今年考录笔试工作计划在上半年组织实施,若延迟上报将影响整体进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尽快上报。愈期不报的单位和部门,视为本年度不进行招录。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931—8288471 传真:0931—8733810
省公务员局考录处:0931—8960337 0931— 8960149
传真: 0931—8960032
联系人:贾济云 李静
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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