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 知识、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年龄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其中,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应聘,但毕业时须“双证”齐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 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 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组工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2012年7月31日前结束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此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2044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828845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