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人数
此次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3人。其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6人,事业管理人员17人(具体职位条件见附表)。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者应是我县县、乡(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一般干部。报考行政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工作作风正,敬业精神好;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建党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8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
(6)其他要求详见《崇信县党群团机关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2008年以来在各级干部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已聘用到我县事业单位或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考试录用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8日-10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四楼办公室。
3、要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党团员、是否同意报考等。事业单位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加注意见)、所在党工委证明材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建党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证明)、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国家公务员培训证等 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崇信县门户网站下载),交报名费150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考名额比例不得低于4:1,若出现报考人员达不到4:1比例要求,取消该职位考录计划,报考人员可转报其他职位。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笔试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纪检、计生、信访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三)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按照招考职位要求,主要考核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另外,报考县委党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讲课试听。
(五)考察。按招考职位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和招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成绩、群众反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民意测评。考察结束后确定报考人员最终得分(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40%,民意测评占20%),对考察对象写出考察鉴定,提出拟录用意见。考察采取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实绩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六)公示。县委组织部依据考试、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如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
凡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面试、考察环节的报考人员,均不得无故弃权退出,如确有特殊原因退出,致使该职位达不到笔试、面试、考察环节人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考。
五、监督
为确保选调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6121323
特此公告。
附件:崇信县党群团机关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