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除沙河镇以外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及基层教育、卫生、水利等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家庭为临泽户籍,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含从事“三支一扶”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4.未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9月24日-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办公楼404室。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100元,进入考试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试成绩中加5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⑴选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实际服务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需提供服务所在县区团委关于服务时间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服务证);
⑵市、县选派到见习基地从事就业见习的毕业生、从事就业援助的毕业生,实际服务、见习时间满2年(止9月30日前)且考核合格的(需提供服务、见习单位证明,并经选派单位审核盖章);
⑶我县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结育户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家庭户口簿、乡镇计生办的证明并经乡镇政府、县人口委逐级审查盖章);
⑷我县由国家供养的1-4级残疾退役士兵子女(需提供伤残相关证件并经民政局审核盖章)。
上述人员由个人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经团县委、人社局、人口委、民政局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凡个人未提出申请或者提交资料不全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加分。
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10月15日-17日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试合格人员。招聘名额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其次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毕业生优先;再次退役士兵和残疾毕业生优先。若按上述优先顺序确定后仍有并列人员,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加试内容仍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办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资格,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根据专业对口(相近)和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聘用单位,并由聘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5520666 (县纪委、监察局)
5521649(县委组织部)5525802(县人社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办理。
临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