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敦煌市户籍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详见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市综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敦煌党建网、敦煌政务网及敦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在敦煌市政府政务大厅前张贴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3日
2、报名地点:敦煌市综治办(市委121室)
3、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每人需交考务费50元。
(三)面试及考核考察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面试方案另行制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组织考核考察(面试成绩占70%,考核考察占30%),确定拟招聘人员。
(四)体检公示
按照面试和考核考察总成绩1:1的比例组织拟招聘人员在定点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在敦煌党建网和敦煌政务网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综治办与招聘人员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月工资1500元+五金+福利(试用期间月工资为约定月工资的80%)。在职工作期间,由敦煌市综治办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招聘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综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市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8822277
市综治办
联系人:康亮
联系电话:1383018888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8824907
附:敦煌市社会管理中心12345呼叫分中心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职位表
敦煌市综治办 敦煌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