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3月1日、2日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各报考单位(部门)公告)。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接受资格复审,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开考前10分钟仍未到达面试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由证监会统一组织,办公厅等会机关部门的面试地点设在证监会机关,北京证监局等派出机构的面试地点设在各派出机构所在地(各考点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
按照规定,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应向所报考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原件;
3、笔试成绩单(网上下载打印);
4、《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需贴1寸彩照);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原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原件);
6、英语四(六、八)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根据职位要求提供);
7、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提供);
8、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9、已参加工作的需出具工作证原件或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10、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
1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前与所报考单位(部门)联系,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12、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准备复印件,其中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收交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交复印件。考生无法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或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四、面试程序
考生于3月1日、2日在各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财经综合类、会计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等四类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以25分钟为限。
考生应当遵循《面试考场规则》,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