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3年2月27日-3月3日进行。
二、考生报到、资格确认时间
报到和资格确认定于2013年2月26日—3月2日进行,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确认时间见附件。报到、资格确认完毕后发放相关面试、体检须知并签订保密协议。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考生报到、资格确认、面试地点
见各铁路公安局面试公告(附件)。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X50%+面试成绩X50%。双语考生的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汉语面试成绩X90%+少数民族语言面试成绩(总分为1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人数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5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试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医院操作)、《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操作程序组织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试。
政审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中,招录机关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面试确认
2013年面试以此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决定参加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19日-2月23日17:00时前打电话予以确认,逾期未打电话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如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于2月23日下午17:00时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的书面材料传真到招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资格确认、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二)考生报到、资格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考生参加面试确认书;
2.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准考证;
5.已获得专科学历的毕业证或已获得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6.考生报名登记表;
7.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8.报考职位规定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三)考生应当场签订承诺书,承诺被铁路公安机关录用后,不得转投其他单位,并确保其在本职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如有违约,将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考生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五)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招录单位,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请登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网站进行查阅。
附件:各铁路公安局面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