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人员
参加我办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名单,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告为准(具体名单附后,以准考证号码为序)。
二、现场复核和准考证领取
参加考试前,考生需携带资格复审时提供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复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以上材料现场复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现场复核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请于2月20日至2月2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00,到法制办机关728房间进行现场复核并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北楼。外地考生可以于2月27日8:00至8:45办理。
三、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1、专业科目笔试在法制办机关四楼大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考试开始后15分钟没有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在法制办机关一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28日(星期四)全天,上午开始时间9:00,下午开始时间13:30。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即上午8:50,下午13:20)进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顺序于2月27日上午抽签决定)。
四、考察与体检
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50%、15%、35%),结合体检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张军、律磊
联系电话:63094443、8308549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