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干共23名。其中,皋兰县7名,兰州高新区16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有政工工作经历的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党务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记录的;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公告:由皋兰县委组织部和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面向社会,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头条皋兰发布、兰州高新区网站、兰州高新区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3日。
皋兰县: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兰州高新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1)皋兰县:县委组织部(县委大院统办北楼521室),联系人:郭鑫、何瑾,联系电话:0931—5728002。
(2)兰州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二楼(省广电中心西侧,市内乘坐53、115、130路公交车在广电中心站下车向西50米),联系人:徐海东、赵瑜,联系电话:0931—8279386。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共党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蓝底)。有党务工作经历的提供党务工作经历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参加了皋兰县、兰州高新区第一批招考的考生,不再提供以上证明,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
5.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拟聘用人数一定比例的,由市委组织部商皋兰县委组织部、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在参加本次招考人员范围内调剂。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党章党规等党务知识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业务,其中党章党规等党务知识占60%,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业务占4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在皋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综合排名,并在皋兰县人民政府网和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组织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分别由皋兰县委组织部、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牵头组织考察。考察对象出现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同时,向公检法机关征求对拟招聘人员的意见建议。在组织考察时,考察组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体检,皋兰县委组织部、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配合。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五)研究招聘。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皋兰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在皋兰县人民政府网和兰州高新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岗前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岗前集中培训。
(七)分配工作。培训合格后由皋兰县委组织部和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分配工作,招聘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胜任工作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
四、工资待遇
(一)党建专干工资待遇参照《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基本工资20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600元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三部分组成。
(二)新聘用的党建专干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增加考核绩效工资。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由皋兰县委组织部、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皋兰县委组织部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