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条件:
1、18-35周岁的汉族男性青年,
2、退伍士兵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社会青年大专以上文化;
3、热爱公安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性格稳重,品行良好;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形匀称,身高在1.70米以上,视力正常,身上无纹身和明显伤疤。
5、退伍士兵(2014年以后退出现役)、公安院校毕业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和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打架、斗殴、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月入手工资 2440 元(基本工资 1600 元,加班补助 480 元,伙食补助 360 元)。另外,每月缴纳社会保险 106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总收入 3500 元,就餐、住宿、服装免费。
试用期满后,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待遇,月入手工资 4000 余元。另外,每月缴纳“五险一金”1648 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 1148 元,住房公积金约 500 元),月总收入约 6800 元;解决奎屯市户口, 就餐、住宿、服装免费。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
(二)联系人:王警官刘警官联系电话:1313992600813369430241
(三)其他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荣誉或资质证书,退伍士兵另外携带退伍证。
奎屯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