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和体检时间
参加体检的人员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共69人(名单见附件)。参加体检的人员于2012年9月22日早上8:00准时到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前集合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三、体检项目、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须知
1.考生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在体检当天早晨不能进食进水,也不要进行紧张活动,更不能做剧烈运动。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采用其它方法检查。
6.体检医师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采用其它方法检查费用自理,另行缴纳。
五、有关要求
1.体检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其中之一者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500元左右)考生个人负担,集中收交后交付体检医院(不含交通费)。
3.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对可以复检项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个人负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不得请假、迟到。对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放弃体检处理。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张掖市2012年招考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张掖市考录办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