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评工作仅在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中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标准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定于11月20日上午, 请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于2011年11月20日上午8:30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在市体育场集合,务必穿戴适合运动的鞋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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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考录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