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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2 09:46:51信息来源:点击: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宿州市委政法委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在全市选调生范围内,选调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德端正;

2、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服务年限期满;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心理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此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宿州长安网(http://www.szcaw.cn/)发布选调公告及报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步骤如下: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点击顶部导航栏 “网上报名”处进入公开选调专题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为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选调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于9月8日16:00之前完成。

3.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9月8日16:00前随时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和宿州长安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9月10日9: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点击顶部导航栏 “网上报名”处进入公开选调专题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0日至22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点击顶部导航栏 “网上报名”处进入公开选调专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准考证参加笔试。

报名人员可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

4、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底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70元/人),参加面试。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人员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相关信息,陆续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长安网发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0557-3057117(传真)。

 

中共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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