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专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和拨付制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求,对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了人员资格比对、重复比对、社保记录比对、见习期限比对和电话调查等方式初审核查,报区人社局复核。现将该项专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以及就业见习基地和社会的投诉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7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报送申报材料,区财政局按规定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监督、投诉电话:0557-3023940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