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金塔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程序》等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县为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为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社保局、县文广局、县新城区管委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县民间组织管理局、鼎新中心敬老院、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县食药监局下属药监所、县财政局基层财政所、金塔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县经济合作局等14个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7名。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金塔县2017年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限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编制岗位限历年来考录到我县的各类在岗不在编项目人员报考。
(二)选调人员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办事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见习期或试用期已满,并已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的正式工作人员;
(4)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组织批准的程序进行。
1、报名
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金塔县人社局四楼人力资源股(407室)。
报名所需资料: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者需完整填写《金塔县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报名费150元。
2、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等个人信息由县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提请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笔试、面试。
3、笔试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由县人社局牵头,根据岗位特点,统一命题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选调人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选调岗位,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面试对象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采取定性与定量考察的方式进行,由具体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拟选调对象通过走访现所在单位及工作过的单位、派出所、与群众座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中凡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群众反映较大、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其它影响选调情形的,组织考察确定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为零者不予递补)。
6、审定初步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拟选调人员名单,提请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步人选。
7、公示选调。对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时办理选调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县编办、县人社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金塔县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处理选调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其他事宜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选调。同时,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认真把好选调人员质量关。
2、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3、正确处理正常工作与选调工作的关系,在选调过程中自觉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选调结果确定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对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原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