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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18:20:06信息来源:点击:

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17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18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考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

截止200412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 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老考生(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注册计量师职业水平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 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3219:00-

46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321-47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3219:00-

49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699:00-

615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2017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收费标准为70/科,《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收费标准为75/科,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8/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置《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置《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

(三)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 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注册计量师考试的应试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分

为两个考试管理。

九、考试大纲和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221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单位

办 公 地 址

咨询电话

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024-12333-1

大 连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

0411-84618283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武圣路171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

0419-2988300

0419-4121798

盘 锦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

0427-2826087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1404

朝阳市劳动大厦111106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024-12333-0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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