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等工作,已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甘南考区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试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务必于7月13日07:00在兰州市西北宾馆上海酒楼门前(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49号 )集合,分组点名,查验证 件(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暨体能测评通知书),统一乘车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经期、孕期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领队和监督员及体检大夫说明情况,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所有参加体检考生须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1张、携带体检费600元(以实际收取为准)。
五、纪律要求
(一)体检场所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体检中发现带有手机者不论使用与否,一律以违纪处理,当场取消体检资格。
(二)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有他人陪同,应试人员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对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否则,当场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应试人员不准与外界联络。考生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一律统一存放。
(四)《体检表》由本组领队传递、保管,应试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监督员进行监督。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五)在体检过程中,应试人员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违反者取消体检资格。
(六)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汪真君 联系电话:13209410000
寇长恩 联系电话:1870941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