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新区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现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选调5名办公室文秘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导向;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及要求
1.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4月14日后出生),副科级及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4日后出生);
2.在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从事2年以上(含2年)文字工作,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有市(州)、县(区)两办及研究室工作经历人员优先考虑;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
4.须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4月22日—2017年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兰州新区管委会3号楼351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所在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干部身份相关证明及从事2年(含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⑦2寸蓝底照片5张。
4.资格审核
由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填报信息相符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对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伪造相关证件资料的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与考察
1.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察
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新区组织部会同新区党政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作出考察评价。
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录取或与选调岗位不匹配情形,组织方将不予录取。
(三) 体检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人选确定和公示
选调人员确定后,将在兰州新区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提交兰州新区党工委审定。
(五)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259387/8257039
兰州新区组织部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