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办、组织部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各乡(镇)、县直部门公开招考县委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根据县委办公室现有编制空缺情况,本次计划公开招考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符合《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县财政全额供给的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后出生);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者优先。
7.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有关规定应该回避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县委办公室(秘书科422室,联系电话:6121242)
报名要求:
1.本人填写《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
2.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证明;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考工作由县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组织部参与监督。报考者经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和考察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30%,考察占15%。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按1:2比例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3.考察。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员。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走访、民主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以及身份、履历、奖惩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总分为100分。
4、笔试、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1.招考过程中发现有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2.未尽事宜,由县委办公室研究决定。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届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全程监督,(县纪委监督电话:0933-6121323,县委组织部电话:0933-6121173)。
本公告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3-6121242)。
中共崇信县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