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白银区委、区政府同意,白银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员属性
聘用人员不具有检察人员和司法警察身份,不纳入国家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劳务合同用工,按劳务合同方式管理。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三、招聘数量
此次计划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总计10人(其中男性6人,女性4人)。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拟成立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成公开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招聘工作结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五、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检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一、聘用人员属性
聘用人员不具有检察人员和司法警察身份,不纳入国家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劳务合同用工,按劳务合同方式管理。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三、招聘数量
此次计划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总计10人(其中男性6人,女性4人)。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拟成立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成公开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招聘工作结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五、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检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专业不限。
3、具有白银区户籍。
4、招聘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8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③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④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④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一)在白银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8:30- 11:30,下午 2:30-5:30。
3、报名地点:白银区人民检察院306室。
4、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手写体个人简历及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材料一份,字数500字至800字。
②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择业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③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白银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8:30- 11:30,下午 2:30-5:30。
3、报名地点:白银区人民检察院306室。
4、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手写体个人简历及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材料一份,字数500字至800字。
②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择业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③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白银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放《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14:30—17:30地点为白银区人民检察院306室,逾期不领,视为放弃应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4月18上午8:30,报名人员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白银区检察院601会议室集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顺序及考场由考生抽签决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8分钟。
2、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区纪委、区人社局、区检察院等单位选派人员组成,面试考官总数不少于7人。面试工作所需的计时员、统计员、核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区检察院选派。面试现场设监督席,由区纪委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3、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现场统计方式进行,现场宣布成绩。
(四)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区检察院、区人社局门口张贴公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男女分组公布。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等。
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应聘人员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人员、复查医生和应聘人员本人当场确认后签字,应聘人员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本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六)考察及政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4月18上午8:30,报名人员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白银区检察院601会议室集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顺序及考场由考生抽签决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8分钟。
2、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区纪委、区人社局、区检察院等单位选派人员组成,面试考官总数不少于7人。面试工作所需的计时员、统计员、核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区检察院选派。面试现场设监督席,由区纪委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3、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现场统计方式进行,现场宣布成绩。
(四)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区检察院、区人社局门口张贴公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男女分组公布。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等。
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应聘人员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人员、复查医生和应聘人员本人当场确认后签字,应聘人员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本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六)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政审,按程序到应聘者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所在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及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七)公示及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区检察院和区人社局门口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管理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手续。对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4、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5、所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区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乡镇检察室(王岘镇、四龙镇、水川镇、工农路街道)工作。
七、工资待遇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法〔2012〕127号)文件规定,工资标准执行1715元/月(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八、工作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区人社局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管理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手续。对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4、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5、所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区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乡镇检察室(王岘镇、四龙镇、水川镇、工农路街道)工作。
七、工资待遇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法〔2012〕127号)文件规定,工资标准执行1715元/月(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八、工作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区人社局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区检察院: 0943—8224707
0943--8250245
区人社局: 0943—8222366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