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66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2号) 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168号)精神,全县各事业单位首轮岗位竞聘聘期将于2017年6月30日结束,为了做好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范围与条件
岗位竞聘工作在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全县事业单位内部进行,竞聘岗位是指参与竞聘的所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参聘人员为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参加岗位竞聘: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降低薪级工资处分人员;
3、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
4、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岗位竞聘条件依照关于印发《永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首次竞聘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人社发〔2013〕 104号)的要求执行。
二、实施步骤
(一)岗位等级认定(4月10日前完成)
全县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岗位竞聘时,依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规定,对在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由单位提出拟认定意见,在本单位公示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岗位等级认定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核认定或初审后呈市人社局进行岗位等级认定。
(二)制定岗位竞聘实施方案(4月20日前完成)
1、本次岗位竞聘全县事业单位仍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岗位条件和岗位类别制定岗位竞聘办法。对符合“三项优惠政策”(见“相关情况说明”第五条)需核定临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可根据个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制定的岗位竞聘方案一并报县人社局进行核定。
2、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依照《永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首次竞聘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制定。
3、岗位竞聘方案、赋分表和评分办法必须经单位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审定,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人员竞聘(5月30日前完成)
1、公布竞聘方案:由事业单位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和竞聘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目标任务和待遇等;
2、组织报名: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公开报名,初审报名人员资格;
3、竞聘:各单位竞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竞聘上岗方案进行量化评分,双向选择;
4、拟定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岗位聘用及备案(6月30日前完成)
1、通过竞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本人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2、竞聘单位上报竞聘结果报告,完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内容,填报《永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永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各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进行岗位聘任和备案。
3、聘用单位对人员聘任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新聘岗位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工资手续、兑现待遇。
(五)上报总结和资料归档管理(7月15日前完成)
岗位竞聘工作结束后,全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岗位管理的建议,并将形成的总结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县人社局。同时,对岗位竞聘过程中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相关部门进行归档管理。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轮岗位竞聘聘期为四年。从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另外,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在上一个聘期内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补聘,直接参加本轮竞聘。
(二)事业单位出现新设、分立、合并和增减机构编制,或因机构改革、单位划转等原因,需要重新设置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可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报县人社部门重新核定岗位设置方案。没有以上情况的,使用首次竞聘上岗的岗位设置方案。
(三)涉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必须按编制实名制确定的岗位类别参加岗位竞聘。
(四)岗位竞聘原则上岗位只能逐级晋升。在本层级竞聘中,取得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单位可申请临聘专业技术岗位,临聘岗位聘期结束后该岗位自动解除。
1、获市委、市政府、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者;
2、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3、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者。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同意申请了临聘岗位的,本聘期内可以不参加竞聘,直接聘用至退休,在此期间不再晋升职称资格和岗位等级。若按现行相关政策需延迟退休年龄的,不参加竞聘直接聘用的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六)由县委人才办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若单位没有空缺岗位,事业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核批临聘岗位进行聘用。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继续聘用的,应参加竞聘上岗。
(七)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聘用单位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相应的变更。
(八)事业单位应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修订对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形成完整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九)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168号)精神,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九和十一级岗位等级认定权限将由县人社局管理。
(十)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方案,须先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
(十一)本次岗位竞聘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表格和文件。请登录“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组织领导
(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永昌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是岗位竞聘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要对推进中反映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竞聘工作按时平稳推进。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岗位竞聘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和程序公开、过程和结果公开,保证竞聘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
中共永昌县委组织部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相关表格及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