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金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金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共设置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16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7名,其中:市直6名、县(区)11名。共设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15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5名,其中:市直10名、永昌县5名(以《职位简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以《职位简表》中设置的条件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考察环节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等,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以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十一)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十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等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登录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gansu.gov.cn/)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等附件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干扰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市考录办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和接待来信来访。
2、网上资格审查
市考录办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08:00至3月21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3月14日至3月21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14日08:00至3月20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0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14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5、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22日09:00至3月30日16: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按《招考公告》附件中的《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操作)。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为: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市考录办审查汇总后报省考录办进行审核修改。省考录办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3月20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根据《关于减免残疾人考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0号),残疾人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上述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直接与市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4月15日09:00至4月22日0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复印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若不能提供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金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考点设在金昌市金川区。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在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市考录办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笔试考务环境的整治力度,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和假户籍证明骗取考试资格、制售假冒笔试辅导材料、不法培训机构组织违规培训、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雷同试卷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向社会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市考录办在面试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对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报经省考录办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市考录办对拟定进行合并的职位,报省考录办审定,对于审定后的职位由省、市考录办公布职位合并方案。市考录办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试人员根据网站公布的信息和要求按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体能测评
报考检察院、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工作由市考录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个项目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及时关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市考录办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和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应试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考录办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审批录用
市考录办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考录办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十二、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我市考录工作接受省考录办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巡视,并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应试人员及家长代表参与重点环节的监督。
在考录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信息办公室:(0931)8960193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0931)4810240
金昌市考录办: (0935)8330661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935)8319822
市委组织部: (0935)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5)8213602
附件:《金昌市2017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金昌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